歐盟反毀林法案背景
- 1990年至2020年間,全球有4.2公頃(大於整個歐盟面積)的森林消失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
- 毀林和森林退化是氣候變遷(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佔溫室氣體排放量的 11%)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重要驅動因素
- 很大一部分的森林損失是合法的(Forest Trends),90%的森林砍伐是農業用地擴張(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 )造成的,而農業用地的擴張則與許多商品製造相關
- 歐盟是與毀林和森林退化相關的商品的主要消費者,涵蓋此類商品和產品的年進口額為 850 億歐元
歐盟反毀林法案內容 - 2025 更新
- 毀林規範日期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15.2 一致,旨在盡量減少對小農的干擾並促進衛星監測
- 基於國際支持的定義(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未針對任何國家或商品發布禁止,僅針對所有將相關產品銷售到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出口的製造商實行強制盡職調查規範
-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歐盟 (EU) *通過了反毀林法案,規定了法規下定義為歐盟營運商和貿易商的企業/公司的額外義務,包括木材、橡膠、牛、咖啡、可可、棕櫚油和大豆等商品的出口和/或進口及其衍生產品,涵蓋包含:巧克力、皮革、木製家具、木製品、橡膠製品、印刷產品(點擊此處查看受影響產品的完整清單)。
- 全面實施和執行森林砍伐法規的時間如下:
- 2025 年 12 月 30 日:非微型**/小型歐盟營運商
- 2026 年 6 月 30 日:微型/小型***歐盟營運商
- 銷售至歐盟市場或向歐盟市場提供或出口的相關企業對企業 (B2B) 商品和產品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產品必須不涉及森林砍伐
- 產品的生產符合生產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僅包括遵守環境法規,還包括遵守與土地使用權、森林管理、勞工、稅收和/或人權法相關的法規)
- 產品必須包含盡職調查聲明 (DDS),並提前透過歐盟反毀林法案 (EUDR) 資訊系統提交資料
- 寄件人應在建立貨件過程中向 DHL Express 提供盡職調查聲明 (DDS)參考編號。有關如何提供 DDS 參考編號或適用豁免的進一步指示將於 2025 年度陸續提供。
自歐盟進出口相關產品的B2B企業應:
- 與相關專業的外部專家核實其法律義務。
- 確保在必要時遵守 EUDR 要求,包括向歐盟資訊系統提供盡職調查聲明 (DDS) 。
- 確保透過 DHL 電子運輸解決方案以電子方式將 DDS 參考編號提供給 DHL,以便 DHL 可以將其包含在向歐盟當局提交的出口/進口申報中。
了解更多關於歐盟反毀林法案請參考以下歐盟政府網站:
*歐盟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塞普勒斯共和國、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和瑞典。
**微型企業:資產負債表不超過以下三個標準中至少兩個限制的公司(a)資產負債表總額:450,000 歐元; (b)營業淨額:90 萬歐元; (c)財政年度內,平均員工人數為10人。
***小型企業:資產負債表不超過以下三個標準中至少兩個限額的公司:(a)資產負債表總額:500 萬歐元; (b)營業淨額:1,000 萬歐元; (c) 在財政年度內,平均員工人數為50人。 (成員國可自行定義(a)和(b)點的門檻。但是, (a)資產負債表總額的門檻不得超過 750 萬歐元, (b)淨營業額的門檻不得超過 1,500 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