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 年 8 月 5 日起,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已實行《海關與消費稅法案1998-20》,該法案要求所有從全球進出口至納米比亞的企業對企業( B2B )和企業對消費者( B2C)貨件,需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
此源於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 擴大對《海關與消費稅法案1998-20 》的執行強度。這並非新的變更,而是由於許多進出口廠商的不合規行為而導致的強制執行。除非在建立提單時向 DHL Express 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否則無法辦理進出口納米比亞的清關手續。
進出口貨件至納米比亞該如何避免清關延誤?
→寄件人
- 從全球進出口至納米比亞的企業對企業( B2B )和企業對消費者( B2C)貨件寄件人,在建立DHL 提單時,必須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以利完成納米比亞的清關手續。
→收件人
- 如果寄件人未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DHL 將會聯繫位於納米比亞的收件人,並要求其提供該發票,無論該貨件運輸適用的國際貿易條規為何。
- 未能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者,可能會導致貨件被海關扣留,並可能因違規而受到處罰。
DHL 提醒您!
公司正式規格發票不適用透過MyDHL+ 系統自動生成之商業發票,需直接上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