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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要求B2B貨件進行發票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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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要求B2B貨件進行發票加簽

自2023 年2 月1 日起,依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海關編號 CN11/2022 法規要求,所有進口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且發票價值等於或大於 10,000 迪拉姆(AED)的企業對企業(B2B)貨件都需要發票加簽

  • 所有自全球運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貨件都將受到這一法規變化的影響。
  • 若一批貨件中有多張等於或大於 10,000 迪拉姆的發票,則每張發票都需要發票加簽。
  • 發票認證可以由寄件人或收件人透過 MOFAIC 網站完成 。
  • 企業對消費者 (B2C) 和消費者對消費者 (C2C) 的貨件以及發往自由貿易區和政府單位的貨件不需要提供發票加簽。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發票加簽對清關之影響

  • 不需要發票加簽也可完成貨件進口至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清關手續。
  • 若發票價值等於或大於 10,000 迪拉姆且這些發票未經加簽,海關仍可對抵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貨件進行清關,但收件人將被要求在貨件清關後 14 天內透過 MOFAIC 網站完成發票加簽,以避免產生罰款和被暫停其進口許可證。
  • 未能在清關後 14 天內提供發票加簽的罰款為 500 迪拉姆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外交和國際合作部 (MOFAIC) 將聯繫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進口商,並告知他們有與清關貨物件相關的發票需要加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