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人自行從海外線上訂購食用相關產品進口盛行,海關常查獲有假藉自用名義以快遞輸入方式或由旅客攜帶大量食品入境後,再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違法販售,此類案件因規避查驗登記,恐成食安漏洞。
為嚴格把關進口食品,並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7月15日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限制進口的食用相關產品,每次每一種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
DHL提醒您!進行食用相關產品超過進口限制者,需依規定至FDA辦理食品進口許可證,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可處罰鍰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
進口食用產品種類多,常見輸入類別如下:
- 保健食品
- 果汁、飲品
- 餅乾、糖果
- 咖啡豆、粉
- 茶類
- 陶瓷、塑膠餐具
進口食用產品及食用容器種類,進口前應要注意有哪些規定呢?
-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淨重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
-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且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淨重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
-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