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都知道,入境時個人可攜帶菸、酒的限制數量;當然從國外輸入酒類、菸類進口也是有數量的限制,當超過自用進口的數量時,須持有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方能輸入,究竟多少數量是可以少量進口的呢?
*少量進口洋菸酒免許可執照規定
一、進口供餽贈或自用(含展覽品)之洋菸酒,其數量不超過下列規定者,進口時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
(一)菸:捲菸五條(一、○○○支)、雪茄一二五支、菸絲五磅。(進口菸品須提供菸品明細表)
(二)酒:五公升內,美金一千元以下。
*輸入日本產製酒類,因部分縣市受於核災影響,需取得國庫署許可,公文詳情請點此
除了知道少量的進口限制外,您不可不知的”菸酒稅”
依菸酒稅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只有符合該法規之「菸」、「酒」才需要課徵菸酒稅。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均應於「出廠」或「進口時」徵收菸酒稅。
菸酒稅如何計算?
菸酒稅=各菸/酒之課稅項目的應徵稅額*輸入進口數量(單位:酒-公升/菸-支)
例如:
於國外輸入3瓶750公升的葡萄酒,酒精濃度12%
菸酒稅:7 元* 酒精成分(度數) 12 *輸入進口總公升2.25 = 189元
常見輸入酒類_課稅項目分類
釀造酒
|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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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造酒
| 其他釀造酒:葡萄酒/水果酒/香檳/日本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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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餾酒類
| 威士忌/白蘭地/高粱/日本燒酒/萊姆酒/琴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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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製酒
| 俐口酒/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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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酒
| 紅標米酒(未加鹽),酒精度20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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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酒
| 加鹽之各式料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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