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 解說
讓我們協助您善加利用 Incoterms® 2020
Incoterms® 的設計目的是作為一套國際貨運的規範,保證國際貿易能順利進行。它們往往以縮寫出現,例如 FOB 或 CIF,且有時可能會在商業合作夥伴之間導致誤解。聽取貨運專家的建議,確保現行的 Incoterms® 永遠對您有利。
Incoterms® 2020 確切涵蓋哪些項目?
在銷售契約下,Incoterms® 規定在涉及貨物從賣方交貨到買方的事務上,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這些規範提出一個共同架構,讓人能理解運輸的組織方式、由誰來運輸、誰承擔其內在風險,以及誰有責任保護貨件安全和遵循海關規定。
Incoterms® 一律遵循相同的格式,三個字母縮寫與一個地點名稱。地點名稱很重要,因為它代表運費在何階段會從賣方轉由買方承受。不過,在不同的國貿條規中,同一個地點名稱可能不代表轉移風險的地方,或給予應該負責運輸保險的地方和對象等資訊。
現行的 Incoterms® 2020 包含 11 個條款。其中四個是專為海運所設計,因為它們僅適用於公海與領海運輸;剩下的七個適用於透過任何運輸模式 (包括水路) 運送的貨物。
最大的差異:分攤運輸成本
Incoterms® 主要的差異在於運輸成本與組織的分配。這包含公路、海運、空運或鐵路貨運,但也不限於此:貨物的裝卸與包裝也包含在內。
在國際貿易上,運輸成本當然會對最後的帳單有很大的影響。根據工廠交貨 (EXW) 條件或下貨點交貨 (DPU) 購買商品,會對身為買方的您帶來非常不同的成本。如果您是賣方的話也一樣。
同時,決定哪一方最具有組織快速、安全又節省成本的運輸,也有助於讓您安心。若有疑問,就讓擁有專業知識的貨運業者協助您將貨物送到最有需要的地方。
首要資訊:風險、保險與保險成本
知道誰應負責組織運輸與付費很重要,但誰應在何時承擔運輸風險更是不可或缺的資訊。
在現行的某些 Incoterms® 中,例如運保費付訖條件 (CIP),買方可確定是由賣方負責為貨物保險。其他 Incoterms® 並未規範保險政策,因此是交由雙方協議。
此外,雖然風險和運輸成本可以在同一個地點轉移 (例如 EXW 或 DPU 貨件就是如此),但並非所有現行 Incoterms® 都遵循這個規則。運費付訖條件 (CPT) 國貿條規在出發地國家/地區將貨物交給貨運業者時,就已經將風險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但在到指定目的地之前的運輸成本則由賣方承擔。
關稅與合規責任
最後一點,現行的 Incoterms® 規定由誰負責報關與支付所有關稅,包括出口與進口。在這些條件下,貨物亦需遵守一切安全管控措施並通過所有檢查。
在大多數的 Incoterms® 中,賣方負責支付出口關稅,而買方負責進口時的清關手續。唯有在 EXW 條件下,買方需同時負擔進口與出口關稅,而在完稅後交貨 (DDP) 條件下則由賣方來負擔。
透過電子郵件獲取物流見解
訂閱我們的每月市場更新並受邀參加獨家網路研討會,我們的貨運代理專家將回答您有關全球貿易的所有問題。
Incoterms® 2020 的分類
每個條件之間存在差異,這表示 Incoterms® 可以根據縮寫的第一個字母輕鬆分成四大類,很好記。
若想成為國貿條規專家,您可以參考我們的說明中心的 Incoterms® 解說,閱讀每個規則的詳細內容。
E 類 – EXW
Incoterms® 的意義:EXW 運輸幾乎將所有義務都認定為買方的責任。在運輸開始的時間與地點就轉移到收件者身上。
賣方確保在選定的地點將貨物轉交給買方。
買方組織整個從裝載地點開始的交貨過程,包括主要的運輸,並從賣方交付貨物起即承擔所有風險。這包括出口清關手續。
F 類 – FCA、FAS 和 FOB
Incoterms® 的意義:對於貨交運送人 (FCA)、船邊交貨 (FAS) 和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而言,主要運費非由賣方支付,貨物是在賣方所在國家/地區內雙方商定的地點轉交。
賣方負責貨件的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在指定的貨運地點交付貨物。
買方負責完成主要的承運契約,選擇承運人或貨運業者,並監督運費。買方負責支付進口關稅。
C 類 – CPT、CIP、CFR 和 CIF
Incoterms® 的意義:以 CPT、CIP、成本 & 運費 (CFR)、運保費在內條件 (CIF) 而言,主要運費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轉交給第一個承運人時即轉移風險。其中兩個條件要求賣方負責為貨物保險,因此有利於買方。
賣方負責完成主要的承運契約,選擇承運人或貨運業者,並監督運費。由賣方安排將貨物運送至裝載地點以進行主要運輸,並同時將風險轉移至買方。賣方要負責出口清關手續。
買方承擔主要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壞或遺失風險。買方也仰賴賣方提供正確的資訊給主要承運人。買方要負責進口清關手續。
D 類 – DPU、DAP、DDP
Incoterms® 的意義:即所謂的"完全交貨"類,包括下貨點交貨 (DPU)、目的地交貨 (DAP) 和完稅後交貨 (DDP)。大部分的成本和義務由賣方承擔,並在買方於目的地國家/地區收到貨物時轉移至買方。
賣方負責完成主要的承運契約,選擇承運人或貨運業者,並監督運費。由賣方安排將貨物運送至裝載地點以進行主要運輸,並同時將風險轉移至買方。賣方要負責出口清關手續,若為 DDP 則也要負責進口。
買方負責在轉交貨物的地點卸貨 (除了 DPU 以外)。
2020 年最常見的 Incoterms®
Incoterms® 的規則旨在規範運輸成本的分配,並決定貨物意外遺失或損壞的風險何時從買方轉移到賣方。這些規則指明在何時可視為供應商已履行交貨義務。
以海運而言,DHL Global Forwarding 發現以下這些貨運 Incoterms® 是 2020 年最常使用的規則:
- 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 工廠交貨 (EXW)
- 貨交運送人 (FCA)
- 成本 & 運費 (CFR)
- 運 & 保費在內 (CIF)
關於每個條件的確切定義,請參考說明中心的國貿條規解說。
究竟該如何選擇正確的 Incoterm® ? 雖然決策過程可能很複雜,且往往與業務部門或特定合作夥伴的慣例密不可分,但我們試圖分類與簡化,探討要如何將您偏好的成本與責任配置方式,轉化成特定的 Incoterm®。
您和您的商業合作夥伴應該關心的問題
從簡單的部分開始:正確的運輸模式
船邊交貨 (FAS)、FOB、CFR 和 CIF 用於海運或水路運輸。若雙方同意這些條件,則賣方有責任在交貨時出示提單或其他海運文件。
就邏輯上而言,若您的貨件在跨國運輸期間不會用駁船或船隻運送的話,則不應使用上述條件。其他貨運 Incoterms® 皆可以用於海運、空運、鐵路和公路運輸。
一般來說,海運和水路運輸國貿條規之規則假定海運承運人為第三方。不過,如果是包船的情況,包船的那一方 (買方或賣方) 會被視為承運人。各方之間應釐清的主要問題在於將貨物裝上船和卸貨的責任。
採取策略性思維:最適合的人選
主要運輸段落和內陸運輸不僅包含您的貨櫃或棧板停留在船上或貨車上的時間:還包括全程監看裝卸程序以及貨物全程大致上的完整性。
讓我們以運輸易腐產品為例。如果賣方擁有部分必要設備和/或可取得相關專業知識,以長途運輸這類商品 (例如受過特殊訓練的人員、冷凍貨櫃等),而買方卻沒有,那麼透過目的地交貨 (DAP) 條件將管理運輸的責任交由賣方來承擔是合理的。
就更一般的情況來說,也可以依據賣方或買方挑選最有利的承運契約之能力,在 F、C 或 D 類條件之間來選擇決定。在某些國家/地區,可以用法律約束賣方或買方使用某條國內運輸路線。
最後,誰最有能力監看和控管延滯費、留滯費和倉儲費? 讓您的貨運業者賦予您掌控自家供應鏈的能力。
不只是形式:保險和關稅
為您的貨物投保。身為買方,如果您想在契約中言明由您的供應商負責為您的貨物投保,請用相關的貨運 Incoterms® 支持您的交易:選擇 CIF 或運保費付訖條件 (CIP)。直接在您的契約中指明保險應保障哪些風險。
在國際貿易當中,出口關稅通常是由賣方負擔,進口關稅則是由買方負擔。貨物的進出口清關手續也包括讓貨件合規的必要許可證與執照。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會希望由買方來承擔此進口和出口的程序,而 EXW 條件即可滿足這一點。
如果是賣方應該承擔運輸兩端的這些手續,請選擇完稅後交貨 (DDP) Incoterm®。
您已經為您的貨件選好最適合的國貿條規了嗎? 請註明您使用的是 2020 年版。
善加利用 Incoterms® 2020 的三個秘訣
1. 在選擇 Incoterms® 時請記錄您的決定
知識是您的最佳盟友,請務必先瞭解 Incoterms®,再選擇最適合您的規則。
除了理論性的知識外,在做出決定前請先問自己幾個問題。哪一方最有可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運輸您這件貨物最好的方式是什麼? 需要保險 (我們發現通常需要) 嗎?
2. 對您選擇的 Incoterms® 要明確
正確的地點
為確保使用正確的國貿條規,您的銷售契約中必須以下列規格明確表示:
[Selected Incoterms®],[Named location],[in accordance with Incoterms® 2020],例如:CIF,長灘,Incoterms® 2020
國貿條規唯有在締約方指定城市或港口時始生效。要盡可能準確地指明這些地點。
正確的版本
目前還是有可能使用 Incoterms® 2010、Incoterms® 2000,甚至是 Incoterms® 更早的版本。因此,在指明交貨條件時,必須指明應使用哪一個版本的 Incoterms®。
3. 記住 Incoterms®「沒有」涵蓋的範圍
Incoterms® 只規定買賣雙方的運輸成本和風險承擔之分配,如上面所述。
Incoterms® 的規則並未規定貨物價格或付款方式。
它們也不規定在違約的情況下,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處置問題。這些事情通常會在銷售契約或適用法律中以明確條款定義。此外,締約方受當地法律的嚴格規範,這些法律可能超越銷售契約的任何層面,包括所選的 Incoterms®。
選擇 Incoterm® 時應該避免的三個錯誤
1. 文件中的交貨條件不一致
您貨件的收據會作為決定關稅的基礎。
因此,若您的契約中指明雙方同意該運輸採用 EXW 條件,則提及 CIP 交貨的收據會引起懷疑,並有可能延誤清關。如果您的契約上沒有指出收據上可能會列出其他交貨條件或貨物定價方式的話,那麼這點就很重要。
2. 締約雙方對所選的 Incoterm® 之權利和義務有誤解
國貿條規的制定是為了提供國際貨運一個共同的參考架構,進而促進全球貿易。如今已開始推行新的版本,如果對所選的 Incoterms® 之落實投注雙倍的溝通努力,絕對會有回報!EXW 和 FCA 就是很好的例子。
根據 FCA 條件,賣方會直接在位於指定地點的賣方廠房,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由買方指定的人選。2020 年版的 Incoterms® 規定,買方必須告知賣方承運人 (或其他指定方) 可以前來取件的時期或確切日期。
然而,與看起來類似的 EXW 條件不同,FCA 並未規定賣方有義務告知買方貨物已準備好交貨,因此買方沒有提出這種不滿的依據。打安全牌,讓您的客戶瞭解情況!
3. 在 CIF 或 CIP 條件下選擇錯誤的運輸模式
在 CIP 條件下,賣方必須完成承運契約並承擔貨件交貨到目的地所包含的成本,無論選擇的運輸模式為何。
CIF 規則的基礎則假定賣方有義務完成協議,並支付將貨物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海港或河港所包含的所有必要成本與貨運。如果一筆銷售是以 CIF 條件為準,則以公路運輸貨物可能會被視為交貨義務履行不當。
下載資訊圖
您可能也對以下項目感興趣
想看更多貨運故事嗎?
每月在您的收件匣中獲取有關空運、海運和鐵路貨運代理的最新信息,以及定期參加我們的網路研討會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