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貨運責任
保護您的海運物流貨件免於損壞、遺失或失竊
貨運專家明白,即使再怎麼小心處理貨物,在海運物流界,意外事件還是有可能發生。貨物可能會損壞、遺失或失竊。由於任何承運契約中皆包含有限貨運責任,使寄件者和收貨人誤以為貨運責任有貨物保值的作用,卻往往忽略其嚴格的限制。瞭解為何您的下一批貨件需要貨件保值。
貨運責任的保障範圍有哪些
任何承運契約均包含貨運責任。然而,海運寄件者與收貨人還是會對額外的貨件保值有興趣,因為假如需要申請理賠,貨運責任的賠償金通常會以貨物的重量而非價值為準,因而使其盈虧嚴重曝險。
此外,部分賠償的前提是貨物所有人能成功證明承運人有疏失,一般來說光是這個程序就要花好幾個月,導致盈虧曝險。而且這個證明疏失的義務在邏輯上即排除了任何一種天災或沉船的情況。
有哪些規則,且內容為何
貨運責任的規則是 1926 年海牙協定所制定的。現在大部分的貨件都遵循海牙威士比規則 (前者的 1968 年修訂版)、漢堡規則 (1978 年) 或 2009 年簽署的鹿特丹規則。使用哪個規則視您的承運契約是在哪個國家/地區簽定,以及您的個別商業合作對象而定。不過,這三種規則的條款大致相同,尤其是在承運人責任方面。
承運人有哪些責任,以及何時需負責
這三種規則大致上都主張,承運人有責任讓船隻做好航海準備,配備足夠的船員,並在處理貨物時付出合理注意。這包括裝貨與卸貨。
承運人需負責的期間有限,其定義為:
- 根據海牙威士比規則和漢堡規則,是指將貨物裝到船上到卸貨之間的期間
- 根據鹿特丹規則,只要是承運人負責看管貨物的時間都算在內。
您的貨物只有在由承運人持有期間才屬於貨物責任保障範圍,跟您的貨件旅程不同,貨物責任是不會戶對戶的!
雙方共同承擔證明的義務:若要申請責任理賠,貨物所有人必須證明承運人在適用期間未能履行其義務;而承運人必須證明他們沒有疏失。
哪些情況以及何時不能將責任歸屬於承運人
雖然海牙威士比規則和漢堡規則也有類似條款,但鹿特丹規則更詳細地列出貨物責任不保障貨物所有人的所有情況,包括:
- 天災,例如地震或海嘯
- 海上事故,例如沉船
- 戰爭、海盜和恐怖主義行動
- 盜竊
- 隔離限制
- 罷工
- 船上失火
- 任何被認為是寄件者責任的行為,例如包裝或裝載不當
雙方共同承擔證明的義務:若要申請責任理賠,貨物所有人必須證明承運人在適用期間未能履行其義務;而承運人必須證明他們沒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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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責任能讓我拿到多少補償?
這三種規則在責任理賠方面也主張類似的補償價值,因為都是以重量為準。
請思考以下範例:您運送的貨物價值 70.000 美元,總重量為 2,850 公斤。運送您貨物的船隻沉沒,您的貨物遺失了。如果您能證明這起不幸事故是海運業者的過失,以下是您會收到的估價:
- 如果您的承運契約是在海牙威士比規則下簽定:8,000 美元
- 漢堡規則:10,000 美元
- 鹿特丹規則:12,000 美元
雖然鹿特丹規則最為有利,卻還是遠不及您貨物的實際價值。
以額外保險保障您的海運貨件非常重要,因為海運的責任條款是重量估價比最低的一種。在海牙威士比規則下估價為 8,000 美元的貨件,在空運責任條款下估價為 70,000 美元,在公路運輸下估價為 30,000 美元。
瞭解數字:以 SDR 計的估價
在海牙威士比規則、漢堡規則和鹿特丹規則下,貨物價值是以特別提款權 (SDR) 計算,這種資產是由國際貨幣基金 (IMF) 於 1969 年創設。跟任何匯率一樣,它與其他貨幣相對的實際價值每天都會波動。
舉例而言,它在 2020 年七月期間,平均價值略低於 1.40 美元:
每公斤貨物的責任價值 (若 1 SDR = 1.4 美元)*
海牙威士比:SDR 2 / 2.80 美元
漢堡:SDR 2.5 / 3.50 美元
鹿特丹:SDR 3 / 4.20 美元
每件包裹的責任價值 (若 1 SDR = 1.4 美元)*
海牙威士比:SDR 666.67 / 933.34 美元
漢堡:SDR 835 / 1169 美元
鹿特丹:SDR 875 / 1225 美元
*看哪一個較大。
請造訪 IMF 網站,瞭解更多有關 SDR 與其即時估價的資訊
如何挑選正確的保險?
請記住,貨件保值不是用來保護您的貨件,其目的是保護您的盈虧。因此我們準備了以下檢查清單,您的保險公司應該要滿足所有條件。
正確的保險:
- 保障貨物總價值
- 保障附加運費
- 包含所有風險保障
- 也保障高風險貨物
- 保障戶對戶貨件旅程中的所有地點
- 沒有自負額與超額費用,意味著您在遇到損失時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 提供您所使用語言的理賠支援
- 以您的貨幣支付理賠金
- 迅速理賠。傳統的貨運責任理賠程序要花好幾個月,但 DHL Global Forwarding 致力於在 30 天內完成您的理賠作業。
那國貿條規呢?
正如您在我們的國貿條規基本知識文章中所讀到的,國貿條規會分攤成本,也會分攤海運的內在風險。雖然運保費付訖條件規定賣方有義務簽定從出發地到目的地的保險契約,運保費在內條件僅規定賣方有義務為海運段落保險,其他條件則完全沒有規定。
作為寄件者或收貨人,您最好再三確認風險是從何時轉移到您身上 (不一定會與運費的時間一樣)。瞭解您與您商業合作夥伴的責任至關重要,因為即使兩方中的其中一方對自己負責的旅程部分有保險,也不盡然表示整趟運輸都在保障範圍內。
誰能為我的貨物提供保險?
通常您可以透過您的貨運業者或另外的保險公司為您的貨物投保。
透過貨運業者保險的好處在於他們已經持有您申請理賠時所需的大部分文件,可以幫您提交。
您也可以另外投保。不過這樣一來,您就必須在自行申請理賠前,自己負責向所有參與貨運的供應商 (貨運業者、代理報關行、海運業者等) 收集所有必要文件。
投保的適當時機為何?
這要看您運輸貨物的頻率。如果您每年只會運輸幾趟貨物,您可以在要運輸時投保即可。
如果您有定期寄件的需求 (例如每年超過 5 次),那麼計年型保險可能會比較實惠,可以較低的保費保障您所有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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